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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执行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推动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提质增效的通知

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执行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推动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提质增效的通知

各区县财政局、环境保护局,市直有关单位,各相关服务企业:
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,全面落实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及国家和省级相关法规政策,规范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引导和支持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业健康、专业、高效发展,现就贯彻执行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提高思想认识,深刻理解《办法》实施的重要意义

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,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。设立和管好用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,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、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。各级财政、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,严格执行《办法》不仅是规范资金管理的必然要求,更是引导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场规范化、专业化发展,提升全市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抓手。要通过《办法》的贯彻执行,确保资金投向精准、管理规范、效益显著,为我市打赢净土保卫战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和制度支撑。

二、 明确职责分工,确保专项资金规范高效使用

(一)财政部门职责: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、下达拨付、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。要严格按照《办法》规定的支持范围、分配方式和使用要求,及时足额保障资金,并会同环保部门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。

(二)环境保护部门职责:负责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储备、遴选、申报、实施监管和效果评估。要依据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及年度重点任务,科学论证项目,确保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。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指导与监督。

(三)项目实施单位职责:作为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,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、预算和工期组织实施,确保专款专用,并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、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性、有效性负责。

(四)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机构职责:参与项目实施的各类调查、监测、评估、风险评估、治理修复、监理、效果评估等服务机构,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技术规范和市场秩序,恪守职业道德,提升专业能力,确保服务质量。鼓励服务机构加强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,提供科学、经济、高效的解决方案。

三、 聚焦重点领域,引导防治服务精准发力

专项资金及相关的防治服务应重点聚焦以下领域,确保资金用在“刀刃上”:

  1.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监测评估: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、农用地、建设用地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、监测网络建设和风险评估。
  2. 土壤污染源头预防:支持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防治、工业废物安全处置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源头防控项目。
  3.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:支持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,对拟开发利用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治理修复。优先支持技术成熟、效益显著、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。
  4. 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:支持监测监管、执法、应急、科研、宣传教育等相关能力提升项目。

各相关单位在组织项目和服务采购时,应优先考虑服务能力强、信誉良好、技术先进的本地或国内优秀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企业,推动形成良性竞争、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。

四、 强化过程管理,提升防治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

(一)规范项目申报与评审:建立公开透明的项目储备库,严格履行项目申报、专家评审、公开公示等程序,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及承担服务的机构。

(二)加强项目实施监管:建立健全项目合同管理、中期检查、进度报告、变更审批等制度。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展、资金使用、服务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。

(三)严格资金拨付与核算: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和实际进度,及时合规拨付资金。项目实施单位和服务机构必须单独核算,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。

(四)全面实施绩效评价:按照“花钱必问效、无效必问责”的原则,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,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、政策调整和服务机构选择的重要依据。

(五)推行信息公开:除涉密信息外,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、申报指南、分配结果、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

五、 加强监督问责,保障政策落实到位

各级财政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,建立健全监督机制。对在资金申请、管理、使用以及服务提供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、挤占挪用、违规招投标、服务质量低劣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将严格按照《预算法》、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及《办法》等规定严肃处理,追回财政资金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、列入失信记录、限制或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申报项目或提供服务的资格等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六、 加强宣传培训,营造良好社会氛围

各区县、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《办法》及相关配套文件,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和具体要求。要通过多种形式,向相关部门、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解读政策,提高政策知晓度。加强对项目管理、财务人员以及防治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,提升其政策执行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,共同推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。
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执行中遇到的问题,请及时向市财政局、市环境保护局报告。

特此通知。

六安市财政局
六安市环境保护局
XXXX年XX月XX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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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20 18:22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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